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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山区民政局 多举措巩固提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

来源:互联网 2020-04-28 20:48:04  阅读:-
导读: 

  今年以来,区民政局高度重视,加大排查和救助力度,积极落实社会救助、高龄津贴、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等惠民政策,巩 固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。

  一、排查未脱贫人口及监测户,应保尽保

  今年3月份,对未脱贫人口及两类户对象进行了排查,对符合救助对象的及时办理手续、发放救助金。其中,对未脱贫户42户99人中18名符合低保贫困户办理了低保手续,4月份已上第二季度低保金,使此类对象中低保和特困人数由原来的44人增至62人。监测户2户,新办理低保1户1人。

  二、疫情期间救助及时,群众生活不受影响

  积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,简化优化审批程序,乡镇(街道)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提高到1740元,减少了临时救助金在1000—1740元之间的困难对像区级审批程序,切实优化了临时救助时效性,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临时救助金38.3万元、惠及682人次,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

  救助新冠确诊患者及其家庭成员7人,救助内容包括临时救助、低保和物价补贴。其中临时救助7人,发放临时救助金10820元;确诊患者享受低保2人(城市低保1人、农村低保1人),救助的城市低保对象1人,发放城市低保金450元/月,发放1-2月物价补贴119.48元;救助的农村低保对象1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053.6元/半年,发放1-2月物价补贴77.26元。

  三、发放社会救助金,保障基本生活

  城市低保发至3月份,城市特困发至4月份,农村低保、农村特困发至第二季度。第一季度城市低保金191.2万元、惠及6034人次,农村低保金67.3万元、惠及934人,城市特困供养金4.87万元、惠及20人,农村特困第一季度金15.73万、惠及101人;农村特困第二季度供养金18.74万、惠及98人;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82.63万元、惠及955人;4月份城市特困供养金1.78万元、惠及21人。孤儿生活费已发放第一季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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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喜羊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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